Sunday, November 16, 2008

在DC Superior Court實習的日子

結婚後在等待合法工作身分的日子裡,我想幫自己找點事情做,累積點經驗,讓履歷表上能多些不同性質的活動,於是在一次career fair裡我跟一個DC Superior Court的律師聊了一下,她建議我去申請她們branch的實習工作,為了讓自己不會閒得發慌,宅得過頭,我去申請了,結果出乎我意料的,幾乎沒有太多面試問題她就要我去"上班"了。

我實習的單位是Landlord and Tenant Branch。才上班一兩次我就知道為什麼他們這麼快就錄用我了,原因實在簡單,因為他們的case過多,需要volunteer來當人工掃瞄機,這種免費的勞力當然是多多益善。DC Court的case會多是有原因的,畢竟DC這個特區不是州,所有的大大小小的訴訟糾紛全部都集中在這裡處理,沒有所謂的地方法院,這裡的Superior Court就要處理各種的官司,要是對判決不滿意,還可以上訴到Court of Appeal。

一開始,我很興奮可以坐在法庭裡聽審判,可是沒多久我就知道我自己很快就會厭煩了。因為這個Branch只處理房東對房客提出的訴訟,cases內容幾乎大同小異,就連律師就都是那幾個熟面孔。很多律師幾乎天天來這個法庭報到,這些律師通常是某某建設公司或是社區、apartment集團公司所聘請的,被告多半是無法按時繳錢的黑人 (我這裡這樣講沒有甚麼歧視的意思,因為DC裡面真的住了很多African Americans) 或是Hispanic。也有些cases是between individuals,這時候就常常聽到彼此互控不付房租,或是房客抗議房子有問題有毀損有蟑螂老鼠等等,藉此要求減少房租。

第一週遇到的法官Motley並不是個好的傾聽者,說真的我實在不太喜歡他連說好幾聲 "STOP"來制止其中一方的發言;不過法官在法庭上本來就有最高的裁量權,他沒興趣聽你把話說完的時候,你就只能乖乖閉嘴。另外,法官本來也就得維持他的權威,不能讓雙方像兩個吵架的小朋友情緒性的互相指責 "都是妳害的"、"都是你的錯"、"我哪有"、"才怪" 等等。而且在聽多了很多cases之後,我也漸漸能夠理解為甚麼法官會說 "I really have no patience for those BS"。(這是法官休庭後跟我們說的),畢竟每天都有兩百個cases等著要處理,有機會為自己辯護的時候,發言一定要to the point。

說到工作內容,我做的事情高中生都能做。充其量就是輸入原告被告的地址到系統裡,或是輸入法官的ruling,印一些條碼來為cases做註記而已。有幾天我去到法院,他們告訴我沒有事情要給我做,叫我坐在法庭裡"observe"。觀察當然是可以學到一點東西,只是坐在那裏一整天聽同樣劇情的故事,同時還不能上網做自己的事情,一天下來之後,我很難不覺得沮喪。我在檢討自己是不是個好高騖遠,又不肯低就的碩士生,但是仔細想想到頭來,我能學到的東西很有限,了不起我可以變成一個像其他clerks一樣,所有法庭上周邊該做的雜事全部都會做,但是我不想當個法院的clerk。

離拿到工作證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(順利的話),我想我還是應該再多待一下子,順便開始記錄一下這裡的所見所聞,也許這樣我就能更期待volunteer的那幾個小時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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