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November 16, 2008

法庭上

頭一個禮拜,實習完回到家,我跟Matthew說我真的很不喜歡我的工作。有很大的成分是因為庭上瀰漫的氣氛跟情緒。誠如我說過的,很多人因為繳不出房租而被告上法庭,有些可以在mediator的調解下,達成雙方都自願同意的協定,例如:必須要在幾月幾號前繳清一定金額。達不成協定的則要到法官前進行hearing,有些房客到了期限還是繳不出錢來,法官問有沒有甚麼defense?我聽到的回答多半是,沒有錢,失業一陣子了,還在想辦法找financial assistance...這些都不是valid defense,所以最終都還是判房東勝訴。

有一天有個懷孕的婦女,抱著小孩上法庭,她同樣提不出有利的辯護,所以判決要evict她。
Credit不好的人一旦被趕出住處後,很難再去找下一個願意租房間給她的人,眼看天氣一天天的變冷,帶著小孩流落街頭真的是很殘忍的畫面。後來我去廁所的時候,看到有一間廁所門沒關,裡面傳來一陣陣啜泣聲,我偷瞄了一眼,就是剛才那個懷孕的婦女,我很想對她說些甚麼,但是我沒有甚麼有用的information可以跟她分享,腦中只是不斷的浮現 Pursuit of Happiness裡面Will Smith帶著兒子躲在公共廁所裡哭泣的那個場景。

看多了這類的cases,我並沒有覺得麻木,我反而很害怕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,隨時提醒自己要居安思危。儘管大部分的cases involve 繳不出房租的黑人被告,而積欠的金額往往只有幾百元或是一千多元美金而已。有一次卻有個白人女性,因為不久前被lay off而無法按時繳錢,另外也有人租金一個月高達$2870元,後來不知何故好幾個月沒有繳錢而被告上法院來。有些人可能是在不景氣的影響下失業了,也有些人似乎得了重病,丟了工作,有些人甚至還在醫院,只能請親友代為出庭。

由於很多cases都是由律師代表原告出庭,而這些大公司通常不會敗訴,所以法庭上坐的多半是等著被繼續追討欠錢的窮房客,自然氣氛就不會太愉悅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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